重庆邮电大学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经费需自筹,不得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及学校或政府相关经费。
二、涉密人员出国(境)前请填写《重庆邮电大学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校办主页或国际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人事处、国际处审查后提交校保密办,报学校保密委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人事处领取因私护照,签订保密承诺书,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非涉密人员请填写《重庆邮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国际处网站下载),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其中:
(一)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后需先到组织部审批,后提交国际处报学校党政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到组织部领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离退休人员经离退休处审核后提交国际处备案;
(三)其它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提交国际处备案;
(四)教职工非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还需到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报人事处批准。
四、教职工完成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或登记备案手续后,国际处协助出示其在职证明等,对其护照签证办理予以支持协助。
五、涉密人员、副处级及其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返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的因私证照提交保密办/组织部。
-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已下载 次
- 附件【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已下载 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