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外事来访接待须按照外事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对等接待、节俭务实、热情有度的原则,讲究外事安排,注重外事礼仪,遵守外事纪律。
第二条 以学校名义邀请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外事来访接待活动,由国际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拟定接待方案,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外事来访登记表》,报校领导审批后,统筹安排。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的外事接待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外事来访登记表》,提交国际处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由承接单位牵头执行,国际处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四条 外事接待结束后,应于2周内完成书面总结送国际处存档,并及时核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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