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开阔国际视野,紧跟学术前沿,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的精神,为资助我校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表达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撰写的学术论文,被在国外或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正式录用为宣读论文或者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国际学术科技及文化活动的研究生。
第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周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部。
3. 研究生部审核《申请表》及其附件,并请2-3位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4. 研究生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人选及资助金额,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5. 受资助研究生持申请表复印件在出国前、回国后一周内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额度原则上为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总金额的70%,地点在亚洲以外的国际学术交流学校资助金额最高15000元人民币,地点在亚洲以内(含港澳台)的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金额最高6000元人民币,学校资助后不足的部分,研究生导师或所在团队可根据情况予以资助。
第五条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每生在校期间可受资助两次。若项目主办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费等方面的资助,学校则不再提供相应部分的资助。
第六条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结束后一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向研究生部提交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总结报告一份,并在校内作一次学术报告。经审核合格后,凭票据在批准的资助限额内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重邮委〔2012〕36号 下一条:重庆邮电大学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重邮〔201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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